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校信息化教学的建设工作,丰富网络资源及网上课程,同时让学生享受到优质的名校名师教育教学资源,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我校开展了网络课程的学习。针对目前我校的网络课程,为保障学院网络课程学习的正常开展,规范课程管理与学生学习过程,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在教学中的有效作用,保证学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管理

第一条 学校教务处统筹网络课程管理,负责在线学习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考核系统的管理维护等。

第二条 教务处牵头组织于每学期末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共同研究决定下学期需开设的网络课程项目,经学院审批后,按程序签订网络课程购买协议等。

第三条 网络课程分为网络必修课程(如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和网络选修课程(文化选修课等)。

第四条 网络必修课程由相应的课程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教学管理。网络选修课程(文化选修课等)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和教学管理。

第二章 学习管理

第五条 学生选课

学院每学期按实际需求精选网络必修课程(课程相关介绍详见学习平台),报教务处备案审核;教务处根据实际需要精选网络选修课程作为学校人文修养教育课程的补充。

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学生登录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完成本学期网络课程选课工作。每门课程选修人数根据学院与网络课程公司签订的人数上限选满为止。

第六条 学习形式

网络选修课程采用自主学习形式;网络必修课程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开课部门会同学生所属教学单位集中时间组织学生利用公共机房的空余时间进行学习,每门网络课提供相应学时的免费上网学习时间,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自行上网完成学习。

学生课程学习过程中应关注自己的进度自查、视频观看、参考资料下载、作业提交、课程讨论、考核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 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生成

网络课程的成绩原则上是由网络课程开发公司根据学生学习及考核情况提供。网络选修课采取形成性课程考核方式,课程最终考核成绩原则上由观看视频、完成作业及讨论和考试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网络课成绩不合格处理办法

生网络课程成绩不合格的,须按规定重新学习该课程或另选其他的网络学习课程。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网络课程开课部门在课程开课前1周,将机房使用需求报教务处。机房管理部门根据教务处安排,在课余时间开放机房供学生网络课程学习使用。

第十条 相关二级学院通知参加网络课程学习的学生按照学习要求和操作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完成所修课程的学习及课程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对每门课程安排指导教师。网络必修课程指导教师由开课部门会同学生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安排,网络选修课程指导教师由对相应的开课部门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和网络管理教师有义务对如何修读网络课程进行全面指导,对学生观看课程视频、完成作业的情况进行通报;引导学生在线通过网络手段(如BBS、EMAIL、BLOG、直播课堂)进行交互学习或讨论;负责学生考核成绩的检查、登录学分核定;网络管理教师负责微机室的开放和维护,确保正常开课。

第十三条 网络课程学习系统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由用户持有人负责,不得转告他人,由用户密码引起的网络事件,由用户持有人承担责任。

在网络课程中进行的教学活动,必须由本人登录进行操作,不得由他人代替进行,如发现网络课程学习由其他同学代替进行者,一经查实,除删除学习过程产生的数据外,将根据情况,予以屏蔽用户登录,以课程舞弊论处。

第十四条 用户在网络课程学习过程中要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注意网络道德,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操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网络课程的管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