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取得学籍者,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学生证。

二、学生证由学生本人持有,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更换照片,不得转借他人。凡遗失、转借造成事故者,必须追求责任。

三、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考试、出入重要场所、借阅资料、领取汇款包裹等均须凭学生证,出入校门、教学楼、图书馆、宿舍凭校园卡。

四、学生证遗失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到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申请补办。

五、学生证信息应与新生报到注册的信息一致,若有变动,应重新办理。

六、学生证登记的火车到站为户籍所在地,不得擅自填写或涂改。特殊情况需变动火车到站,应根据父(母)亲工作单位的派出所的证明更改,重新办理证件。

七、学生应按有关要求,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注册验讫后方为有效。

八、学生毕业、转专业、转学、休学、退学时,学生证应随同离校手续表交还学工处。

九、学生证补办。可在校园网学工部(处)网页下载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书按照学生证补办流程,履行相关补办手续。

补办学生证流程

从学工处网站下载打印《学生证补办申请书》,填写申请书

经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准

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籍管理的辅导员携本表、一寸证件照一张,

到学工处登记审核

三个工作日后,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籍管理的辅导员到学工处

领取新办的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