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各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助学金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思想品德。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列。
2.学习成绩。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勤奋刻苦,学年综合成绩年级专业第一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科目等级为“优秀”);或者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奖。
3.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质测评为良好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生在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文体等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体或个人。
(1)综合优秀奖: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比赛中成绩优异,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各类竞赛活动主办方必须为政府的行政职能单位或具有专业权威性的机构。
(2)精神文明奖:积极参与校内外精神文明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或个人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杰出表现,如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者。
(三)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资格:
1.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4.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5.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讨论不予评奖者。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份左右,由校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方案组织评定;
2.二级学院组织初审评定,对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3.二级学院对奖学金评定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后,连同有关表格、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审定;
4.校学生工作处对审定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奖学金的金额与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3000元/人,比例为在校生总人数1‰。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直接享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奖金不重复发放。
(二)单项奖学金
1.综合优秀奖
(1)团体:国家级1000—5000元;省级 500—2000元
(2)个人:
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2.精神文明奖视事迹情况给予1000——5000元奖励。
第七条 助学金主要是针对学生本人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或者学生家庭突发重大事故导致经济困难的,为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处)审定,视情况予以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章 评先评优
第八条 校内先进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级(10%),奖金500元
2.优秀学生团支部(10%),奖金500元
3.优秀团学部门(14个),奖金800元
4.优秀社团(10%),奖金500元
5.文明寝室(5%),奖金200元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标兵(1‰)奖金或奖品800元,荣誉证书
2.三好学生(2%),荣誉证书
3.“双十优”学生干部(20名),奖金或奖品800元,荣誉证书
4.优秀团学干部(100名),荣誉证书
5.优秀班团干部(2%),荣誉证书
6.优秀会长(3名),奖金或奖品300元,荣誉证书
7.优秀团员(2%),荣誉证书
(三)学生校内评先评优以精神奖励为主,奖金和物质奖励为辅。视情况,发给奖牌、荣誉证书、奖金、奖品,公开或通报表扬,优秀事迹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级
1.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互相团结,集体荣誉感强,好人好事多,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开展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及其它课余活动,且效果良好;
2.寝室的卫生清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学校检查结果全部获良好以上。积极主动参加校园环境卫生等公益活动;
3.组织纪律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各项活动、公共秩序、教育秩序方面遵守纪律,集体道德风尚好,全班同学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4.专业知识牢固,学习风气浓,学习纪律好。全班同学各科成绩及格率高,多数同学各科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和学科竞赛,成绩较突出。
5.班级综合考核月度及年度排名均在前10名。
(二)优秀团支部
1.全班同学思想品德素质好,班风正,团结互助,遵守校纪校规,在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无严重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在各项创建、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3.团支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团结全班同学形成班级核心。
(三)优秀团学部门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部门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好人好事多;
2.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3.所有成员工作认真负责,不无故请假;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在各项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
(四)优秀社团
1.有明确的《章程》,能够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能按时换届,内部团结,社团决策公开、合理化,且不违反法律或学校的规章制度,社团负责人没有受过处分;
2.学生社团能按时注册,会员注册率达到80%;
3.学生社团正常开展活动满10个月以上,能认真且高质量地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且组织了立意好、层次高、影响广、效果好的活动,并做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完整化;
4.学生社团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资料完整、档案分类明确,并能及时在宣传阵地上发布活动信息。
(五)文明寝室
1.全寝室同学积极向上,团结互助,道德风尚佳;遵守寝室公约、宿舍管理制度;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处分记录。
2.坚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3.全寝室同学学习风气好,成绩普遍优良,其中有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各级各类竞赛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文明寝室必须得到优秀寝室(月度优秀)5次及以上方可参评。
5.学生公寓禁止高空抛物、禁止盒饭进宿舍、禁止经商,一旦发现一票否决。
6.评选时段,宿舍成员中有夜不归寝等严重违规违纪的,一票否决。
第十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
1.“三好学生标兵”要求连续两次及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分成绩排名班级前三。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综合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前五,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科目等级为“优秀”及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分成绩排名班级前三。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综合成绩班上排名前三,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6.受到同学的一致好评。
(三)“双十优”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担任各级校、院两级团学干部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4.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5.能够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群众基础好,及时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7.成绩优良,平均分不得低于70分,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四)优秀团学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担任各级(学校、学院及各学生社团)团学干部一年以上;
4.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5.能够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群众基础好,及时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7.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科目。
(五)优秀班团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担任班团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5.能够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群众基础好,及时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7.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科目。
(六)优秀会长(3名)
1.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种社团活动,为繁荣校园文化和社团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竭诚服务社团成员,起先进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3.能够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积极组织召开本社团工作会议。
4.参加过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社团评选活动并获奖的社团负责人优先。
(七)优秀团员(200名)
1.平时表现类
(1)积极响应中国共青团的号召,严格按照团组织的路线走,没有违反团的纪律,没有受到过任何批评。
(2)按时缴纳团费,品行态度端正,受他人好评。
(3)在班级里能够遵纪守法,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的各项活动。
2.志愿服务类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有10个工作日以上志愿服务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