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一)创新创业素质能力学分是指我校三年制大专生在校期间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二级学院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同意,并经教务处会同认定机构审批、给予认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标准
1.由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如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学生技能竞赛、数学建模等):
(1)其作品、成果获国家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3学分;
(2)获省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2学分;
(3)获市级奖项者,计1学分;(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视获奖情况而定);
(注:由民间或行业部门组织的的竞赛,相应降一档次给予学分)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须署名单位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学分(刊物级别以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相关规定为准),具体学分如下:
(1)在权威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3学分;
(2)在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2学分;
(3)在一般正式刊物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1学分
3.取得各类资格考试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国家级计3学分,省级计 2学分,市级计 1学分;
4.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三级考试,计2学分;
5.其它确需计算学分的项目,由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6.学生在同一项目多次取得的不同级别的奖励,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的认定程序及学分登记
1.学生申请:每学期初第一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有指导老师的,请指导老师先签署意见);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公示(第二周);
3.教务处会同认定机构审批,论文存档于科研处(第三周);
4.反馈批准情况(第四周);经批准的申请者可获得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创新学分一般列入全校性选修课学分;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以及获得学分数)。
5.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学生留存、第二份系教学秘书存档、第三份教务处存档。
三、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的认定机构
由教务处、科研处、相关专业负责人以及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等组成。
四、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积累与转换
在学期间,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不同学期年限内不同类别、不同项目、不同批次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可以累计。且学生获得足够的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可以转换为学校规定的相应课程的学时,也可以专业为相应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具体专业课程以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的项目,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务处统一进行核算转换,纳入学生相应课程学分。
五、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认定的最高限额
在学期间,每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分可以不限额累计,并转换成相关课程教学环节。学生用创新创业能力学分代替选修课学分的总数不得超过15分。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起试行。
2.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以作弊处理,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3.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