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化职院[2019]38号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推动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形成全员育人、关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氛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实行校院双重领导体制。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宏观管理和指导,学院党政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 基本定位: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长的引领者,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管理服务的主要力量。
第四条 主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引导和事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 班级和学风建设。组建班委会、团支部,做好班、团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考核工作;重视班级凝聚力及优良学风建设,指导做好班级管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体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等。
(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负责组织入学教育、学生军事训练、毕业生教育、年度综合素质评价、就业指导及学生相关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1.学生宿舍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安排,掌握学生晚就寝情况,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2.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负责审批学生一天以内的请销假事宜;协助做好学生休学、转学(专业)、退学、复学等学籍管理工作。
3.组织各类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推荐;组织学生各种评先评优工作。
4.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协助做好班级特殊群体如生病住院学生的帮扶和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和心理问题等学生的帮教工作。
5. 协助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
(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配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五)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推动易班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培养校园好网民。
(六)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对班级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定期排查特殊群体学生状况,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七)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部队、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八)家校沟通协作工作。深入班级,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反映学生的合理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教与学的沟通和协调;与辅导员的联系,及时处理辅导员反馈的情况;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家访、微信、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将学生在校的情况定期告知家长,尤其是学生意外事件、违纪等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帮教工作。
(九)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决定和临时交办的相关工作,参加工作培训和相关会议;对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出研判,并及时上报学院、学校;认真完成《学生工作日志》的填写。
第六条 具体工作要求
1.年度内参加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2次/月,计16次及以上;
2. 年度内进所带班级宿舍2次/月,计16次及以上;
3.年度内参加所带班级集体活动2次/学期,计4次及以上;
4.年度内与班内所有同学谈心交流(包括面对面交流、网络交流、书信交流等形式)1次及以上。
第三章 选聘与培训
第七条 岗位设置。每个班级要求设1个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聘期一届三年。专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按照基本工作量标准带班。
第八条 选聘条件。选聘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1.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修养;道德品质良好,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2.业务水平高。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学生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知识,具有组织管理等相关方面的能力。
3.奉献意识强。热爱学生,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
第九条 选聘范围。校内教职工。
第十条 选聘程序。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选聘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采取个人申请,填写任职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院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培养
(一)校级培训。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听取意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和培训。
(二)院级培训。各学院高度重视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举办毕业班和新生班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培训会,分类指导培训;每月召开工作例会,了解工作近况,并针对其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每年度一次,学年度末进行。
(一)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仅指聘任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专职辅导员、专业辅导员直接参与辅导员的考核。
(二) 考核分类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所带班级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且指标单列。考核为优秀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内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所带为毕业班的依次减半),且所带班级没有发生责任事故,没有学生严重违纪和群体性事件。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填写《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
2.学生评价:学院组织班级学生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评议。
3.学院评价:学院组织辅导员、班级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进行评议。
4.综合评定:学院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5.备案: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学校每年组织校级优秀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学校发文,并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各二级学院可结合具体情况评选院级优秀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2.学校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参评优秀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且考核须合格。
3.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免发相应绩效奖励;不予认定该段工作经历;不能参与各类评先评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待遇。按照考核结果享受每月工作绩效奖励。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任职申请表
附件2: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表
2019年6月24日
附件1:
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任职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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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出生年月()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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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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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
我申请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遵守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制度,服从学院安排。 签字: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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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办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具备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资格,同意聘任为我院 班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聘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 学办公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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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同意聘任该同志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学院公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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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