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课成绩评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为加强我校体育教学工作和管理,保障体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课程的性质

1.体育课程是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2.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之中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体育课程的培养目标

1.运动参与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基本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2.运动技能目标:熟练掌握两项以上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掌握常见运动创伤的处置方法。

3.身体健康目标:能测试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有效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知识与方法;能合理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

4.心理健康目标:根据自己的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理状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运用适宜的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

5社会适应目标: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二级学院。

三、体育课程的构成

1.理论课:包括体育保健课、基础理论知识以及体育健身原理、方法等。开设有体育课程的学期,学生必须参加分年级进行的全院统一体育理论考核。开设体育课程学期,学生必须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

2.基础课:包括身体素质、田径、武术、体操、球类等教学内容。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分散进行2-3项内容测试,测试项目在学期初由任课老师根据教学计划制订,同时,向学生宣讲本学期体育课教学内容及测试要求及标准。

3.课外锻炼:包括早操、课后体育锻炼(或课后体育训练)等。每学期开始由体育任课教师向学生布置课外锻炼标准及要求,并根据实际落实学生课外锻炼情况考勤考核办法。

四、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

单项测试得分之和为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总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为优秀,78-84为良好,68-77分为中等,60-67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

五、体育课程成绩的评定

1.体育课程成绩分学期评定。

2.成绩评定内容包括体育理论、实践课、学习态度、课外锻炼等。

3.体育理论占总分10%,成绩分为理论测试、课堂问答两部分;实践课占总分70%,实践课成绩为单项测试成绩之和;学习态度占10%,分为考勤和课堂练习两部分;课外锻炼占10%,主要参照锻炼时间、早操出勤次数、锻炼效果等来评分。

4.体育课旷课每学时扣除学习态度分10分(以百分制计),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学习态度分5分。连续旷课8学时(包括8学时)以上或缺课次数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视为放弃该学期体育课学习,体育课无成绩,并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第一次补考机会。

5.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3-5分作为附加分,计入总分。

⑴课外体育锻炼达到应出勤次数的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⑵《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为优秀或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⑶参加学校体育比赛成绩优秀获奖者。

⑷学校和二级学院学生会、班级体育委员,在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中成绩较突出者。

6.体育课成绩计算办法

体育课成绩=理论课×10%+出勤率×10%+基础课×70%+课外锻炼×10%+附加分

六、几点说明

1.学生因病残不能参加基础体育课学习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院卫生所审核,教务处审批,只参加保健体育课和适当的体育基础理论课的学习。批准后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2.体育成绩不及格给予两次补考机会,第一次补考在下学期第2周内进行如补考后仍不及格,毕业前参加最后一次补考。体育课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3.体育课测试由任课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应公正、公平地开展各项体育测验、考核。必须注意:

⑴按测试项目规定标准准备场地,考生不得自选场地;

⑵测试器材统一,器材标准不得高于或低于标准量的1%-2%;

⑶测试时,考生限考两次,取较好成绩。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