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定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规划〉的通知》(湘教发〔2011〕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新一轮评估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学院对《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一、总则

1.毕业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地方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2.招生就业办做好毕业生就业岗位推荐工作,教学部门做好学制期限内顶岗实习的教学安排,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和学籍管理工作。

3.顶岗实习是纳入教学计划的安排,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也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灵活安排。实习期超过一学期的,原则上推荐学习成绩优良、表现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不拖欠学费的学生,并与实习单位协商,允许实习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业或参加考工考证。暂时未参加实习的学生由教学部门作好教学安排。原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部门的统一安排实施灵活的授课或辅导。顶岗实习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学生必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素质拓展证评价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择优推荐。

5.顶岗实习导师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实行双导师制,学生顶岗实习由学校毕业设计课题指导教师(下称指导教师)和企业安排的导师(下称导师)共同指导完成。企业有责任为实习学生在企业内部安排企业实习导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岗位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

6.顶岗实习考核: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考核分企业考核和学校考核两部分,企业和学校考核均合格的学生为顶岗实习合格,否则需重新完成顶岗实习任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毕业。

7.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的顶岗实习材料和成绩进行抽查,并根据其他课程考试结果核发学生的毕业文凭。

二、关于顶岗实习学生的规定

1.学生到校外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应遵守企业有关的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的顶岗实习岗位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要接受企业的管理与考核。未能及时落实校外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到学校指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

2.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若需调整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应与实习单位及学校进行充分沟通,经同意后可调整实习单位,重新进行顶岗实习;对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顶岗实习中断的学生,原则上重新进行顶岗实习,时间仍为半年。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要   求

存档

备注

1

顶岗实习记录本

不少于1万字,含定期写出工作情况报告(不少于15篇)和一篇总结,必须内容翔实、具体。有企业指导导师的签字。

教研室

通过职教新干线个人空间提交日记或周记及按要求上传设计或论文等的学生,不须再提交纸质资料,由校内指导教师电子存留佐证材料和打印优秀样本。

2

设计课题、论文或调研报告

由指导教师确定

教研室

3

毕业生顶岗实习跟踪调查表

二级学院与教务处、招办协商后制订

二级学院


4

专业调查表

二级学院与教务处、招办协商后制订

二级学院


3.外出顶岗实习期满,学生应按规定返校,返校后应提交实习材料。

4.学生返校后程序

(1)向校内指导教师呈交上述材料,申请答辩。

(2)教研室组织答辩,指导教师将顶岗实习材料汇总交相关部门,评阅成绩。

(3)参加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组织的理论课程考试或补考。

(4)办理离校手续。

(5)经教务处核实圆满完成各阶段教学任务的学生,可领取毕业文凭,参加毕业典礼。

三、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

1.对实习学生的劳动态度、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工作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检查学生的“顶岗实习记录”,要求导师阅后给出评议。

2.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导师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总体表现给出考核结论。

四、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有关专项课题任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完成一项专项任务,专项任务原则上是结合顶岗实习岗位且与专业核心技术能力运用密切相关的设计课题、论文或调研报告,学生应与企业导师以及学校指导教师协商后确定。

2.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学生必须通过职教新干线教学空间、QQ、电子邮箱、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建立联系方式,保证定期联系、沟通和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论文写作或课题设计时应随时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专项任务应该有一定的工作量要求,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指导并与学生共同确定。指导教师除在校内利用网络或通讯工具对学生进行指导外,有条件的应到企业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对专项课题进行指导,并填写巡检意见、撰写巡检报告或撰写工作日志。

3.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负责收集所有顶岗实习材料并评阅,对学生进行答辩和考核。答辩要求:指导教师对交齐了顶岗实习材料的学生进行第一次答辩,由指导教师组织的第一次答辩。未能通过第一次答辩的学生参加由专业教研室组织的全体专业教师参加的第二次答辩,未能通过答辩的学生须推迟毕业。

4.顶岗实习纸质材料要装订成册,存放所在教研室;电子材料必须建立统一的电子存档管理模式。优秀的和有价值的相关材料必须长期存档,其他的需保留5年以上再作处理。处理时各教学院长严格审批,妥善处理。

5.评定顶岗实习考核成绩报送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将成绩报送教务处。指导教师可参考以下评分指标体系评定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成绩:

序号

考核内容

权重

1

顶岗实习日志或笔记

0.3

2

顶岗实习期间的设计课题、论文或调研报告

0.25

3

毕业生跟踪调查表

0.1

4

专业调查表

0.1

5

答辩

0.25

五、顶岗实习管理模式

1.管理机制

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以二级学院(部)管理为重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安排的总体协调、落实及相关信息采集,教务处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二级学院(部)顶岗实习指导任务落实的督察检查与考核、指导工作量核算及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管理。二级学院(部)成立以教学主任为组长、专业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小组,制定本二级学院(部)关于毕业生顶岗实习指导的工作要求及督评措施,每个专业均要做到每生都有具体指导的专业老师,且指导教师与被指导学生间时时有联系,月月有交流。

2.网络管理平台

(1)平台选用

三年制高职毕业生全部统一使用世界大学城空间或顶岗实习平台。

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因无大学城账号,使用顶岗实习平台。

(2)资料要求

顶岗实习学生:

三年制高职毕业生:在大学城空间左侧菜单栏创建一级栏目:顶岗实习,在其下建二级栏目:顶岗实习周记及总结,然后在二级栏目下上传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总结。周记每篇不少于500字,总结不少于3000字。返校时同时交纸质材料《毕业生跟踪调研表》、《用人单位考核毕业生工作情况表》和《专业调研表》给顶岗实习指导老师。

五年制高职毕业生:返校时交实习周记及总结,毕业生跟踪调研表,用人单位考核毕业生工作情况表、专业调研表纸质材料,要求同上。

顶岗实习指导老师:

在个人空间左侧菜单建一级栏目:顶岗实习指导,然后分届设立二级栏目(如**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指导)。在二级栏目下上传:①所指导的当届毕业生联系导航图(最好超链接到学生顶岗实习日记及总结那项内容的网址);②学生顶岗实习相关事宜及通知等;③学生顶岗实习检查情况公布;④通过留言板,网友评论等方式对学习通过空间提交的“顶岗实习周记”和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批阅、指导;⑤学生顶岗实习回来后收集、检查学生应交的纸质材料;⑥推荐优秀顶岗实习空间给专业负责人。

注:通过职教新干线个人空间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学生,可以不再提交除《毕业生跟踪调查表》和《专业调查表》以外的纸质材料。优秀典型的顶岗实习材料,由二级学院(部)收集保存电子档案。

3.绩效督评体系

对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实行以二级学院(部)自评和职能部门督评相结合的方式。教务处、督导室督评采取平时随机抽查与三个关键阶段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二级学院(部)管理和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情况。三个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毕业生顶岗实习到岗初期,一般为年底或年初,主要考核指导任务落实情况,学生在岗情况;第二阶段,顶岗实习中期,一般为每年4月份,主要检查指导教师与学生联系、指导情况;第三阶段,顶岗实习期结束,一般为每年7月份,主要考察学生提交顶岗实习材料及指导教师评定顶岗实习成绩情况等。二级学院(部)对照学院要求,开展专业负责人、教学主任层层督促检查的自评方式,把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量计算与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操作办法如下:①在职教新干线空间建立了顶岗实习指导专栏,与所指导学生建立了定期联系(有具体措施和联系记录),通过空间或其它联系方式开展了实质性的指导工作者(每月不少于1次),完成了学生顶岗实习所交材料验收、评阅、归档或顶岗成绩评定、登录者,记2.5课时/生;②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无记录或记录不真实,但完成了学生顶岗实习所交材料验收、评阅、归档或顶岗成绩评定、登录者记1.0课时/生。

本修订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