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军训办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院党委决定成立军训团,由军训办公室负责军训具体事务,军训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学校于每年新生入学时组织进行军事训练。
一、参加军训的人员
1.全体新入学的学生。
2.全体新生班班主任。
二、有关军训的若干规定
1.新生没有按期报到,未能参加军训的学生,不予发给军训结业证书,不予正常毕业。
2.所有参加军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经军训领导小组同意,可参加以后的军训。
3.军训期间所有的军训指战员,统一集体食宿、就餐。
三、军训团的纪律规定
1.军训期间全团官兵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各项命令。
2.病假事假有关规定
(1)凡病假者必须有医生证明,并经本连指导员和营长的批准。
(2)凡事假者,各营营长根据情况准假。
凡因病事假未参加军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无故不参加者不予发军训合格证,不予评选优秀战士、优秀干部、优秀连队。
3.严格遵守军训作息时间
(1)遵守就餐时间,遵守就餐纪律,不迟到。
(2)遵守休息时间,按时休息,按时熄灯。
(3)遵守上课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4)遵守各项活动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5)遵守集合时间(包括夜间紧急集合)按时列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达两次者,不予发军训合格证,不予参加优秀战士、优秀干部、优秀连队的评比。
4.军训期间凡违反校纪校规者,如打扑克、打麻将、吸烟、酗酒、打架、损坏公物,均从严处理,发现一次者不准参加任何评比,并予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5.军训期间凡被评为优秀战士、优秀干部、优秀连队者,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的先决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