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需要,培养高综合素质人才,办出学院教育特色,决定在全院开设文化素质教育自修课(简称文化自修课)。为了加强文化自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课目的:开设文化自修课的主要目的,是要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和各种有效的措施加强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和科学思维训练,调动学生学习和接受人类思想文化精神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开设文化自修课,积极主动地引导学生接受和继承各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有效地扩大知识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和批判创新能力。
第三条 文化自修课正式列入教学计划。教务处和图书馆组织教师和专家,将中外有关思想文化著作分为若干类,每一类即为一门文化自修课,计2学分;从2002级高职学生开始,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必须选修文化自修课2门,合计4学分。
第二章 文化自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文化自修课日常管理工作与一般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相同,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 拟在下学期开设自修课的教师于本学期的第15周前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后于第16周前将所承担文化自修课的指导教师、课程负责人的姓名、职称、职务等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确定自修课类型,再下发至各二级学院。
第六条 教务处在本学期第2周前,公布全院自修课科目。学生根据自己的修读计划选修文化自修课程,通过网络平台选定文化自修课报名。教务处第4周末汇总统计报名情况,协调安排并下达自修课教学安排与任务,于第五周末正式开课。
第七条 基础课部组织有关教师和专家编辑《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自修课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作为学生选修自修课程的学习目标和指导教师考核学生成绩的依据。学生文化自修课考核方式以指导教师审阅学生读书笔记、评价学生读书报告或读书体会为主,同时也可以根据不同自修课的性质和特点,采用其它考核方式(如试卷考试、答辩或比赛等)。
第八条 教务处应根据文化自修课的实际教学情况,制定出有关开设文化自修课的其他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文化自修课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第九条 图书馆组织有关教师和专家编辑《文化素质教育自修课导读书目》(简称《导读书目》),并根据学科发展和藏书情况及教学实践的需要定期成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修改《导读书目》。《导读书目》通过网络向学生公布,让学生皆知。图书馆应按照《导读书目》设立文化自修课专用书库(可以是电子书库)。
第十条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文化自修课的教学需要,不定期地举办学生文化自修课读书征文、演讲等比赛活动,以调动学生学习文化自修课的积极性。
第三章 文化自修课程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文化自修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是二级学院院长和教研室主任或本学科、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其职责是:负责课程的设置及教学计划与导读书目的修订工作,并于每学期末将修订后的详细情况报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组织确定该课程的其他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制订的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指导教师为学生辅导、答疑、举办专题讲座、评审考核学生成绩;协助教务处做好文化自修课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文化自修课指导教师应为学生选择阅读著作、撰写读书笔记和专题读书报告或读书体会等提供具体指导;为学生定期辅导、答疑和开设专题讲座;定期检查、批阅读书笔记、读书报告或读书体会;考核学生成绩;根据教学实际需要修改所指导的文化自修课的导读书目;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处反馈学生修读文化自修课的信息。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必须参与该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与导读书目的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评审考核学生成绩后,应将学生成绩按二级学院分别登记在学生成绩登记表和《文化自修课统计表》上,并在教务管理平台进行成绩登录后,将《文化自修课统计表》连同学生成绩登记表纸质稿直接送教务处存档。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于下学期初,将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专题读书论文、体会及学院发放的《优秀论文登记表》一起装订好,送交教研处,作为编辑《学生优秀论文集》的材料依据。
第四章 学生修读文化自修课的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文化素质教育自修课导读书目》选读文化自修课。
第十七条 学生选修文化自修课,原则上只能研读《导读书目》中所指定的著作。学生若认为《导读书目》所提供的著作不能满足自己对某一专题研究的需要或因图书缺乏等原因,在征得文化自修课程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的同意后,可以研读《导读书目》之外的著作。
第十八条 工科学生必须修读一门“文化欣赏”类自修课,文科学生必须修读一门“科学与社会”类自修课。
第十九条 若选择“文化欣赏”类自修课程(如“中国古代文学欣赏”),则需选读该课程《导读书目》中的6种著作;若选读“科学与社会”类自修课程(如“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则需选择《导读书目》中的3种著作。
第二十条 修读文化自修课的学生必须及时按要求向指导教师提交自修课作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修满教学计划规定2门文化自修课、记4个学分后,可继续修读文化自修课的有关课程,自修课的学分可冲抵全院性选修课学分。
第五章 学生文化自修课成绩考核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文化自修课以自修为主,教师指导为辅,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修能力。学生文化自修课的成绩考核以评审方式为主,即主要采用指导教师评价学生专题论文、体会,审阅学生读书笔记的方法考核学生成绩,亦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认为有必要,也可采用其他考核方法。
第二十三条 一般读书笔记与专题论文(或读书体会或笔试试卷)各占50%。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价标准如下表(试卷评分标准由出卷教师确定):
等级 |
读书笔记 |
专题论文(或体会) |
优 |
阅读认真,笔记齐全,文理通顺,工整清晰,理解深刻,见解独到。 |
理解原作深刻,论文立题新颖,主题清楚,论点明确,论据充足,条理清晰,文笔流畅优美。 |
良 |
阅读认真,笔记齐全,文理通顺,工整清晰,理解较深,有感而发。 |
理解原作较深刻,专题论文主题清楚,论点明确,论据充足,条理清晰,文笔流畅。 |
中 |
阅读认真,笔记齐全,文理通顺,工整清晰。 |
基本理解原作内容,专题论文有主题和重点,条理较清晰。 |
及格 |
阅读认真,笔记较全,文理较顺,工整清晰。 |
大体理解原作内容,专题论文有主题和重点,条理较清晰。 |
不及格 |
阅读一般,笔记不全,文理不顺,字迹潦草,或属抄袭。 |
基本不懂原作内容,论文没有主题和重点。或经考查证实没有系统学习原作,论文、体会属抄袭他人完成。 |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