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适应新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点,在执行国家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点,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毕业生管理的规定

一、毕业生离校前应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建设“文明、团结、健康、奋发”的良好校风站好最后一班岗,“留真情于母校”, 为在校学生树立好榜样,任何同学不得以“即将毕业”或“自找工作”为由违反学校纪律,对极少数不听劝阻的学生,学院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理:

1.蓄意闹事、敲诈、打架斗殴、赌博且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按学院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酗酒、不打扫卫生、不遵守纪律、不按时就寝、晚归或通宵不归者,学院将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凡受处分的同学,学院不予推荐就业或推迟毕业证发放时间。

3.严格考勤,严禁以找工作为名,私自外出,请假必须按请假权限审批的书面请假条方可生效。否则,以旷课论处,累计旷课十二节者推迟一个月发放毕业证书,并取消学院推荐就业资格,旷课二十四节者推迟三个月发放毕业证书,累计旷课三十六节及以上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上均指进入毕业环节)。

4.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值班老师和管理员应加强毕业班教室、宿舍的检查和巡视,保卫处、学工部(处)加强抽查并详细纪录, 对严重违纪学生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学生干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把所负责的工作做好,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干部与违纪者并处。

二、毕业班任课老师和实习、实验老师,要认真备课,认真讲授,严格课堂纪律,并进行考勤。学生要勤奋学习,专心上课, 按时完成作业,不迟到、不早退,圆满完成在校学业。

三、思想品德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凡被推迟发毕业证书者或受纪律处分的同学,无论原思想品德成绩如何,概以不及格论。

第二部分 毕业生就业的规定

一、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对毕业生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经综合测评后,在本班排前三名者,或在校期间获

“省、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学院优先推荐就业。

二、未取得毕业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或学业成绩不及格者)、受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或拒不执行学院就业规定、欠交学费,学院不予推荐就业。

三、凡参加学院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双向选择招聘会。

四、凡参加学院组织的供需招聘会,且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务必将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交招生就业处备案,否则不发毕业证。

五、应届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招聘会前,必须自行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学院暂不推荐就业,经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可随下一届毕业生推荐就业。     六、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务必到招生就业处签订离校协议书,凭离校协议书到学工部(处)领取《离校手续表》,持《离校手续表》到学院相关部门逐一盖章后,才能离校。

七、对于要求继续升学或参军的毕业生,应在学院举办招聘活动前向各二级学院递交申请,并在招生就业处备案。

八、毕业生派往用人单位后,学院原则上不负责改派。若因特殊情况要求改派的,则由本人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及学院证明到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也可由学院代办,改派费用自理。

九、根据国家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或已就业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可以保留在学院 1-3 年。

第三部分 毕业生办理手续的规定

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提前离校的毕业生,离校前须办理下列手续。

一、与学院签订《离校就业协议书》。

二、到教务处领取相关材料:

1.毕业生提前就业岗位(工作)日志;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工作情况考核意见表;

3.毕业生跟踪调查表;

4.毕业设计任务书。

届时凭此相关性材料的完成情况评定毕业学期成绩并确定是否核发毕业证。

三、到学工部(处)领取离校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办理好的离校手续表返回学工部(处)。

四、办理有关证件(身份证、计生证、体检表及其它)。

第四部分 毕业生的其它规定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后违约者,不允许再参加其它单位招聘。

二、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者,若需再就业,

须待其它未就业的学生就业岗位有空缺时方可推荐。

三、凡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因用人单位原因者被辞退回学校且持有用人单位辞退证明的,学院可以负责向其它单位推荐。但因健康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或因缺乏职业道德违反厂纪厂规给学院声誉造成损害的,学院不再推荐,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推迟毕业时间。

四、无需学院推荐,申请回户口所在地、市(县)就业的毕业生,或自己创业的毕业生必须凭有关证明到就业处办理离校手续,擅自离校者,学院不负任何责任。

五、凡经中介机构介绍就业的毕业生,按中介机构要求收取有关费用。

六、凡毕业生与学院签订《离校就业协议书》后,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所有毕业生,需持用人单位签章的“协议书”才能领取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