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禁止学生私自下江河、湖塘游泳”是我院的一条基本校规(见《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十款之规定)。现在已进入夏季,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院再次重申:禁止任何学生以任何理由私自到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违者将按《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处分条例》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