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公物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公物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 赔偿原则:

对学生人为损坏的学生宿舍公物,丢失的公物进行赔偿。属自然损坏的按正常修理程序由后勤处组织修理。人为损坏和自然损坏的定论由后勤处相关人员和管理员共同界定。

二 赔偿方法:

由管理员根据公物损坏情况及赔偿标准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由学生将赔偿款交学院财务,管理员将维修单及财务返还的赔偿收据凭证交后勤处,方可进行修理或补充。

三 赔偿标准:

实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门

普通

张

200

 

方凳

普通

条

15

 

桌子

普通

张

120

 

电脑桌

普通

张

200

5、6栋

电脑椅子

普通

条

60

5、6栋

床板

普通

张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