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宿舍公物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 赔偿原则:
对学生人为损坏的学生宿舍公物,丢失的公物进行赔偿。属自然损坏的按正常修理程序由后勤处组织修理。人为损坏和自然损坏的定论由后勤处相关人员和管理员共同界定。
二 赔偿方法:
由管理员根据公物损坏情况及赔偿标准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由学生将赔偿款交学院财务,管理员将维修单及财务返还的赔偿收据凭证交后勤处,方可进行修理或补充。
三 赔偿标准:
实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门
普通
张
200
方凳
条
15
桌子
120
电脑桌
5、6栋
电脑椅子
60
床板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