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职院党〔2020〕2号
关于制定下发《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征兵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国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征兵工作,特制定《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附件3、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附件4、征兵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5、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
附件6、株洲市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7、学校优惠政策
二O二O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制定 征兵工作管理办法 通知
中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1: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2015]3号)和《湖南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征兵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开规范、及时准确、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征集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我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和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治安处罚、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条件。应征报名(男兵)年满17至24周岁;应征报名(女兵)年满17至22周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征兵工作机构负责学校征兵工作。
(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武装征兵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党政办、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与发展规划处、后勤处、保卫处等各单位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大学生征兵工作
(二)征兵工作站
征兵工作站设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站长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人兼任,同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征兵工作站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征兵工作。
1.负责在校学生兵役登记;落实应征入伍大学生(含新生)和退役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下达学校征兵工作计划;
3.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政策咨询、预征报名和宣传工作;对接省军区征兵宣传进校园活动;
4.负责新兵回访;
5.负责落实入伍大学生的国家资助政策;
6.负责入伍大学生转专业申请、专业调整工作;
7.负责征兵工作年终考核工作。
(三)二级学院征兵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征兵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相关政策讲解;
2.负责本院应征入伍学生的政治审核及其它相关工作;
3.负责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联系方式以及动态;
4.负责做好兵役登记;
5.负责退役复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业引导工作等。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党委组织部:负责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大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接转。
2.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及退役大学生优秀事迹宣传报道。
3.招生就业处:负责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材料;落实退役复学学生就业优待政策。
4.教务处:负责入伍学生复(入)学后免修课程的认定及其它课程学分的认定、补修。
5.财务处:负责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入伍的经济资助和奖励发放等工作。
6.保卫处:负责应征入伍大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
7.团委:负责在主题团日、各类活动中宣传大学生入伍政策;校广播站设立大学生征兵栏目。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宣传发动程序
(一)召开专题会议。学校、各二级学院分别组织召开征兵宣传工作专题会议,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食堂、宿舍、教室,确保征兵信息普及到所有适龄大学生。
(二)主题教育班会。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征兵宣传主题教育班会,制作征兵宣传主题展板,下发《征兵工作手册》,确保征兵宣传深入每个学生,引导有征兵意愿学生加入学校征兵工作QQ群。
(三)征兵工作动员。各二级学院组织征兵工作动员会或专题讲座,针对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征兵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宣讲形式和方法,增强征兵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第七条 应征入伍流程
(一)网上登记报名。有应征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应征学生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交征兵工作站登记备案。
(二)走访调查。对应征报名学生学校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及各二级学院配合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审查、病史调查、学历审核等工作。
(三)体检和政治考核。应征学生按照要求参加征兵体检,并由职教城派出所等部门开展政治联审工作。
(四)预定新兵。审定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应征学生并预定新兵。
(五)张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批准入伍。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学生,经公示后,由荷塘区武装部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校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四章 学籍管理及就业
第八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学生持《入伍通知书》向所在学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退役后可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办理复学入学手续。
第九条 新生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由其本人或委托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可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附件2)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条 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的,可复(入)学,但不享受优抚优待政策。个人因各种原因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取消其复(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第五章 工作经费与考核奖励
第十二条 工作经费
(一)工作经费额度。各二级学院基本工作经费3000元/年;补助工作经费按照征集在校生或毕业生兵源数500元/人补助。
(二)征兵工作经费为专项经费,用于征兵工作日常开支:征兵宣传动员、体检、政审、交通、定兵送兵、跟踪教育、走访慰问、家属优抚等,严禁挪做他用,工作经费实报实销,票据必须合符财务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考核和奖励
(一)征兵工作考核。学校将征兵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具体细则见附件3。
(二)征兵工作奖励。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学校给予目标绩效奖励,其学校整体任务完成奖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3000元,超计划部分奖励300元/人;各二级学院完成年度任务给予奖励3000元,超计划部分奖励300元/人。
第十四条 征兵工作先进表彰
(一)先进单位。按照二级学院征兵工作年度考核排名,评选两个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奖励2000元。
(二)先进个人。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按照工作完成情况评选年度征兵工作个人1-2人,并予以奖励1000元/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〇二〇年五月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附件2: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姓 名 |
曾 用 名 |
性 别 |
照片 (一寸免冠)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入党(团)时 间 |
||||||
公民身份证 号 码 |
||||||||
考 生 号 |
||||||||
录取高校 |
专业名称 |
|||||||
录取通知书编 号 |
学制 |
高考分数 |
||||||
高校地址 及 邮 编 |
招生部门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及 邮 编 |
联系电话 |
|||||||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意见 |
同学经我办批准,于 年 月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编号为: ,入伍通知书编号为: 。
经办人签字: 县级征兵办(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录取高校 审批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5条规定,同意为 同学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其录取通知书编号为: ,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编号为: 。
经办人签字: 学校(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2.此表一式两份,由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寄交录取高校,录取高校审核盖章后本单位留存一份,寄给录取学生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保存一份。 |
||||||||
附件3:
附件4:
征兵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依据 |
|
1 |
常规工作 (3分) |
院领导高度重视征兵工作,每年至少1次专题会议研究征兵工作,缺少一次扣2分。 |
2 |
查阅资料 |
|
2 |
缺席学校征兵工作会议或征兵相关活动一次扣1分。 |
1 |
查阅相关记录 |
||
3 |
兵役登记 (7分) |
二级学院召开兵役登记班会,覆盖面每降低1%扣1分。 |
3 |
查阅资料 |
|
4 |
至年底18周岁男性大学生兵役登记率不低于学院平均登记率,每降低1%扣1分。 |
4 |
查阅相关记录 |
||
5 |
征兵宣传 (7分) |
当年二级学院举办征兵动员大会1次以上得1分,组织开展退伍军人座谈会1次以上得1分,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召开征兵工作会议1次以上得1分。 |
3 |
新闻报道、图片 |
|
6 |
制定二级征兵措施有成效,征兵资料发放等计1分。 |
1 |
|||
7 |
征兵宣传横幅或征兵宣传栏1次以上得1分,组织主题教育班会1次以上得1分,组织观看征兵宣传片、武装部定点进班级宣讲得1分。 |
3 |
新闻报道、图片 |
||
8 |
工作绩效 (80分) |
上站率:上站体检人数不低于征集任务3倍。 |
5 |
||
9 |
征兵任务:完成得满分,未完成征兵任务按征兵任务完成率*70分计算。 |
70 |
完成征兵任务给予目标绩效奖励 |
||
10 |
退兵率:每退1人扣5分。 |
5 |
|||
11 |
特色工作与加分项 (3分) |
学院当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征兵工作研究文章1篇得1分,主持校级以上征兵课题1项以上得1分,征兵工作有创新、有特色获市级以上报道得1分(本项不重复得分)。 |
1 |
依据论文复印件或课题立项文件或新闻媒体报道 |
|
12 |
超额完成征兵任务,每人次记2分。 |
2 |
|||
13 |
“一票否 决”项目 |
发生征兵工作主观重大失误或征兵安全事故等问题。 |
附件5:
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
一、国家资助学费。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入(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入(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免修军事技能。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后复学(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选取士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首次选取士官,在学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五、报考军校。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两年。
六、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七、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八、升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30%以上。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九、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十、就业服务。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湖南省内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安排不少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总数10%的岗位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附件6:
株洲市相关优惠政策
一、报销体检差旅费:毕业生和在校生返乡、返校在株洲市报名应征参加体检的,由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据实报销一次体检往返交通费。
二、发放体检期间生活补贴。毕业生和在校生返乡、返校在株洲市参加体检,由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放不低于200元/人的体检期间生活补贴。
三、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对株洲市各县市区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按照毕业生8000元/人、在校生(含新生)6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四、优先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子女。在执行《湖南省应征青年综合素质考评及择优定兵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增加15分,分值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征集。
附件7:
学校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对象为退役后复学、入学的学生以及已应征服兵役退役的在校学生。
一、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优先考虑转专业1次。
二、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三、根据应征入伍学生在部队的表现情况,对原有在校不及格课程单独组织考试并进行重新认定。
四、免修三门非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并可免修两门选修课;复学至三年级者,教务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将考试课程申请考查课程方式进行评价。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党;在部队入党的,可优先推荐担任学生干部。
六、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生。
七、满足毕业条件的,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八、复学至三年级者,学生工作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申请技能抽查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