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三、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应征入伍(直招军士)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填写并打印申请表(2份),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交贷款合同和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第二步:高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的申请书进行审核(资助资格、标准),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学生将申请表交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学生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将盖章后的申请表返还给学生。


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寄送至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五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登陆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相关信息。


第六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上报国家系统,省财政根据审核通过的人数和金额,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高校,由高校发放到学生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