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帮助确有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学院参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决定实施大学生助学贷款计划,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放助学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并有其父母、亲属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供的担保。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中等。身体健康,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获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只包括学杂费不包括生活费。
    (六)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严格履行还贷义务。
    (七)在建设银行开立个人帐户。
    (八)非当年入学新生应提供上一学年的成绩单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九)有老师或同班同学共两名见证人,负责对借款人身份证提供证明。
    (十)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十一)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贷款性质、金额、期限及资金占用费率
    (一)助学贷款是为资助在校困难学生,解决其在校学习期间经济困难的一种非金融性借款方式,借款坚持“有借必有还”的原则。
    (二)贷款为全部或部分学费,贷款最高额度学生每人累计不得超过陆仟元。学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收取的学费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最高每月不超过200元。
    (三)助学贷款期限、利息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相应规定实施。
    (四)贷款利息(资金占用费)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相同。
    (五)学生毕业后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工处将根据贷款合同暂缓发放毕业证,并暂缓在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发布这部分学生的毕业信息。


    第四条 贷款手续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必须向学院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该申请包括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须一式两份):
    1.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
    2.家庭所在地村、乡、镇(居委会)、县(区);三级政府部门或民政部门和县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复印件;御淑堂减肥组合哪种眼霜好国货眼霜排行榜
    5、《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督促还款承诺书》;
    7、当年入学新生应提供上一学年的成绩单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8、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9、提供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人身保险或学生平安保险相关资料。
    10、所有材料必须用黑色钢笔书写,所有材料须用A4纸复印,且装订成册。
    (二)由学工部审核各系部汇总报来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再向各系部下达贷款指标。
    (三)各系部根据贷款指标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并指导学生填写《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含“学生学习和品德情况证明”);学生工作部门认真核对身份证、学生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辅导员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相关内容。
(四)各二级单位将申请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学工部,学工部再次审定贷款学生名单,并组织学生与学校签订贷款合同、集中办理贷款单据,并将贷款清册及相关资料报送学校财务部门,校计财处据此建立学生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校学生原则上只签一次合同,贷款借据每年办理一次。
    (五)学院财务部门发放贷款;其中学费部分转到学费账户,冲抵应交学费。


    第五条 贷款变更和归还
    (一)学生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学生不能利用贷款超前消费,如购买手机、电脑,不能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按贷款合同规定终止贷款,并追回已发贷款。
    (二)贷款学生如出现被开除学籍、休学或死亡事故,其已发贷款应予追回。
    (三)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确因实际困难不能偿还贷款, 应由用人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承诺代还,并确定代还期限和方式。待贷款还清后,学院将按贷款合同规定发给学生毕业证等。
    (四)贷款学生如获得奖学金,一律先冲抵贷款,剩余部分由学生领取。
    (五)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日常管理,规避风险,提高贷款效益。
    (六)每学年开学时,应缴纳学费后才准予注册。凡未交学费,而又不申请相应贷款者,按我院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贷款工作的具体办理由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
    (二)对于在学生助学贷款工作中因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学院将根据责任大小予以追究。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