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生与流行,在疫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害。保障学院全体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15号及株洲市石峰区委《关于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2022年院校秋季开学的工作意见》株石疫防组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超 隆 平
常务副组长:王 为 胡颖蔓
副组长:肖耀南 童孟良
组 员:张麦秋 阳良明 鄢 东 王湘平 朱海军
李光文 汪发亮 田伟军 虞三顺 谢振中
唐轮章 刘其琛 李继睿 凌建伟 刘志峰
姜红辉 熊 辉 向秋卿 贺新元 罗 源
肖 虹 陈 宇 黄晓玲 陈杰山 兰立新
谭文培 向寓华 欧阳广 莫兼学 彭世武
徐国武 邱赛珍
具体职责为:
(一)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学院相关部门采取超前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疫情产生和传播的隐患;
(二)疫情发生时,指挥有关部门迅速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势,将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
(四)根据需要决定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紧急措施;
(五)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信息和处置情况等;
(六)疫情结束后,尽快查明原因,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防、控、治长效机制。疫情一旦发生,要果断处置,杜绝事态扩大,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三、应急措施
(一)应急情况处置程序
1.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患者的处置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介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势马上隔离,立即向株洲市疾控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送定点医院检查和就诊。
2.疑似或确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人员处置
核实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在24小时内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深度排查,对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予以隔离14天,并做好完整、严谨、细致的排查记录和隔离记录。如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接触面大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班级停课、人员集中隔离处理。
3.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园安全处置
(1)情况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汇报,所报信息要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经过、结果、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行踪轨迹、处置措施、当前情况等;办公室汇总信息后,马上向株洲市疾控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随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期间,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2)通过召开党政联系会议通报情况,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师生猜疑而引起恐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院内媒体有关信息的审核、发布。除经学院领导批准和省、市相关疫情管理部门同意公布的信息外,院内各媒体不得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疫情的信息。
(3)学院由疾控机构进行严格消毒。
(4)24小时内响应调整教学计划、投课方式和学习方式,禁止外出活动,不组织和参加校内外大型集会活动。
(5)实行全封闭管理,全校师生尽管理少校外活动,节假日和公饰日,师生在学校和当地休假,外地学生不离校回家。
(6)根据实际情况,后勤处每日指定人员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实训室、图书馆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办公场所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全体师生做好日常防护措施,如勤洗手、佩戴口罩等。
(7)后勤处积极采购储备防护用品、有关器材、消毒和预防药品,保证防治工作中的物资供应,以保证疫情调查、拉制、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8)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教务处做好休假学生的请假及补课、补考安排等相关工作,学工处要进行集中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并组织集体心理辅导。
四、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理疫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或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先免职、再追责”。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