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部门日常办公的工作需要,加强部门各类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我校关于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规范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教学优先。做到固定资产不闲置、不损坏、不丢失。
第三条 部门固定资产采取年度预算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结合部门实际,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年度固定资产预算,按照相关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重复、盲目购买。
第四条 爱护部门固定资产是全体部门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不负责、不依规章制度而造成资产损坏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及责令赔偿损失。
第二章 固定资产定义
第五条 一般设备(指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指教学、科研、生产及其它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如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处理(如:家具、工作台、图书等)。较为稀缺的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部门固定资产应建立电子和纸质数据台账。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器具等低值设备应建立低值耐用品台账。对使用量大且易丢失的低值设备,应作为低值易耗品规范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
第七条 以部门名义购置、改良、受赠、调拨的固定资产都属于学校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八条 对各自使用、占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责任管理,保管责任落实到使用人。
第九条 要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如有损坏及时报修。资产使用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十条 设立兼职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日常具体资产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第十一条 部门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账、物清点无误,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调整到位。
第四章 固定资产配置、采购与验收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由招标与采购科进行采购,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由招标办公室负责统一招标。招标与采购科根据学校预算统一购置。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购买完成后,验收小组人员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清点与验收。验收合格办公固定资产入库、出库与标签手续;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使用部门可拒绝接收。并依照合同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办理退货或索赔事项,确保固定资产按合同交付。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 按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五条 要对大型、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操作,并负责对参加使用人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部门有权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处置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处置,是指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调拨、报废、报损等。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杜绝违规和流失现象。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必须要本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管理处置申请单》,交到资产管理处。
第十九条 处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应由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后,方可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