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1. 立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教育行业数据特殊保护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最小必要原则的规定,以及GB/T22239-201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三级系统防护标准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教学管理(含在线教育平台)、科研实验、行政办公等全业务场景产生的数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书与学生信息、教学资源、财务凭证等数据类型。
2. 管理原则
o 实行"一数一源、分级保护"机制:建立校级数据中台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数据需经信息中心认证后纳入主数据库,避免数据孤岛。
o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责任体系:数据创建部门承担生命周期管理主体责任,跨部门数据由牵头部门协调,信息化办公室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数据分类分级
| 等级 | 类型 | 保护要求 | 典型示例 | 
| 一级 | 公开数据 | 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准主动公开,需经宣传部门内容审核 | 招生简章、校历安排等 | 
| 二级 | 内部数据 | 通过VPN或校园内网限定范围共享,访问需工号+动态口令认证 | 教学课件、未公示的会议纪要等 | 
| 三级 | 敏感数据 | 采用国密算法加密存储,访问需部门负责人+信息中心双人审批。信息中心对系统操作过程日志进行监督。 | 教师、学生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 | 
注:学生学籍信息、财务凭证、健康监测数据等自动归为三级;科研数据涉及专利或国家秘密的,按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全周期管理
1. 采集规范
o 建立"采集-审核-更新"闭环:新增数据字段需与校本数据标准相匹配,信息中心每季度清理冗余数据
o 对学生信息采集需明确告知数据用途(如:学籍管理、助学贷款办理)、保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毕业后5年)及异议申诉渠道。
2. 存储要求
o 核心数据应定期备份,尽量部署存储于中心机房。
o 操作日志保留不少于180天,其中增删改操作日志永久保存。外部人员对业务系统日志查阅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第四章 监督机制
1. 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渗透测试,重点检测SQL注入、越权访问等漏洞,整改报告需在校长办公会通报。
2. 数据安全员需每年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专项培训。
3. 重大事件(如超过5000条个人信息泄露)需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同步启动应急预案,24小时内提交初步分析报告。
信息技术中心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