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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本会定名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其英译名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nan Chemical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

    第二条  宗旨:本会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密切母校与海内外校友及海内外校友间的联系和合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基本建设等各方面促进母校各项事业的发展。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性质:本会是非赢利性群众团体,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原湖南省化工学校、湖南省资江化工学校、湖南石油化工职工大学、湖南省石油化工干部学校、湖南化工机械学校、湖南建材技工学校的海内外校友自愿组合而成。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会址:本会设在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株洲市清石路2号,邮编412004)。

第二章   

第六条  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

第七条 组织联谊活动,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第八条 征集校友对母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校友的捐赠和资助,促进海内外校友为母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基本建设等方面作贡献。

第九条 加强同省内外校友会组织的联系,征集资料、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

   第十条 建立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网站,编辑出版《校友通讯》;

第十一条  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

    (一)凡在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原湖南省化工学校、湖南省资江化工学校、湖南石油化工职工大学、湖南省石油化工干部学校、湖南化工机械学校、湖南建材技工学校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凡曾在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原湖南省化工学校、湖南省资江化工学校、湖南化工机械学校、湖南建材技工学校、湖南省石油化工干部学校任职、任教者,包括兼职教师、客座教授等。

    第十三条  校友入会程序: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上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经与校友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本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三)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四)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各项活动。

    (三)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通讯》投稿。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届四年,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具体经办校友会的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各地校友组织及海内外校友的密切联系。

    (三)协助接待海内外校友的返校、参观、访问、讲学、捐赠等事宜。

    (四)协助办好校庆活动。

    (五)组织编辑、出版《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通讯》等刊物、资料。

    第二十一条  国内外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组织,本会同各地校友组织在工作上加强沟通交流和合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聘请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拨给的专项经费。

    (二)校友捐赠。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费用。

    (二)编辑出版《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通讯》等刊物费用。

    (三)接待校友及有关人员费用。

    (四)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委托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代管,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报请民政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需经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生效。本会终止,由主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和财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