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科研奖励资金由校友出资提供,旨在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伟业、勇担学术创新重任,大力弘扬“厚德、励志、笃学、精艺”的校园文化。
第二条 奖项的设立由学校与校友协商,奖项金额不低于20万元/年,可用校友姓名或企业名称经校院委会批准通过冠名。
第三条 成立奖项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校友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校友或校友企业代表任副主任,其成员由校友总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联络由校友总会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分别由校友总会、人事处、科研处牵头。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
(一) “教育教学奖项”候选人为我校在职及退休教职工,应在影响和关爱学生、指导学生成长和成材方面有突出贡献和感人事迹。
(二) “教学科研奖项”候选人为我校全职在岗工作的教师,且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满五年,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 “教育教学奖项”候选人具备的条件:
1.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国守法,爱校敬业,为人师表;
2.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能够以高尚的品格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3. 真心关爱、公正对待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在学生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影响深远;
(二) “教学科研奖项”候选人具备的条件:
1.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国守法,爱校敬业,为人师表;
2. 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研究和改革成绩显著;
3.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创新突破,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领先地位、同行公认成就;
4. 热心公益,勇担社会责任,在服务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方面有杰出贡献,或在推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效突出。
(三) 候选人不得从事影响教育工作的兼职,不得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 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教育教学奖项”的评选由校友总会负责组织,邀请奖项管理委员会成员、校友代表成员组成评审工作组,按以下程序评选工作:
1. 各地校友会根据校友总会发布的组织评选通知,组织校友推荐“教育教学奖项”候选人,各地校友会核实相关材料并集体研究后,按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向校友总会报送推荐材料;
2. 校友总会对各地校友会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实后,评审工作组经集体研究,择优推选候选人,向管理委员会主任汇报推选情况并征求意见;
3. 在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校友总会官网、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官微、校友总会官微等媒体公布候选人情况,组织广大校友参与投票;
4. 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根据候选人得票率审定获奖对象;
5. 公示投票和审定结果,公示期为一周。
第九条 “教学科研奖项”的评选由人事处及科研处负责,由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按以下程序实施评选工作:
1. 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申请人填写《“教学科研奖项”申请书》,二级学院核实相关材料,并按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及科研处;
2. 人事处及科研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向管理委员会主任汇报候选人情况并征求意见;
3. 召开评审工作会议,评议和选定获奖对象;
4. 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一周。
第十条 资助校友可特别提名推荐候选人,特别提名候选人直接进入评审工作会议评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获奖者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教师节期间颁奖表彰。学校将在学校、校友总会网站及官微公布获奖者名单、获奖者事迹、相关采访报道等。
第十二条 奖项评选确定后,如当年评选结果人数少于奖励指标数,剩余名额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获奖者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以后不得再申报该项奖励。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友总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