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学风,树立典型榜样,激励优秀学生学积极上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校友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
第二章 奖励项目、等级
第三条 奖励名称可由校友与学校共同协商冠名励志助学金。
第四条 校友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不少于2000元/年,每年名额不少于2个人;二等奖每人奖励不少于1000元/年,每年名额不少于4个人;三等奖每人奖励不少于500元/年,每年名额不少于8人。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奖励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在籍二、三年级全日制专科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成绩优异、生活简朴、勤俭节约,自立自强;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在学习、科技创新等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
(五)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奖项的申报评定:
1.评奖期限内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2.评奖期限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不达标者。
4.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度者。
第七条 校友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要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位居排名本班级前20%比例之内。
(二)指定选修课成绩按必修课同等方法计算;任选课成绩可计入加权平均成绩,具体方法由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学工处同意后实施;等级换算成百分制的记分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
第八条 校友奖学金申报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四章 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定原则及程序
第九条 奖励项目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第十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遵守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评选中要注重申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要侧重对其综合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任成员。
第十三条 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1次,时间为每年9月。
第十四条 申报校友奖学金的学生本人填写《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奖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联评,并公示最终结果。
第十五条 学生在申报校友奖学金时须提交简历、自我评价、获奖情况、生活照片等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同一个学年度内,校友奖学金与学校其他大额奖学金原则上不兼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获得奖励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校友总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