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资捐赠是凝聚校友情谊,汇集各方力量,补充学院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对于拓展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优化办学环境,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联系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捐资捐赠活动规范有序、所捐资金与物资妥善使用及对捐赠者表示谢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资捐赠方式
捐资捐赠方式分为定向捐资捐赠和一般捐资捐赠两种形式(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1、定向捐资捐赠:
①以捐资捐赠方式资助学院某项建设;
②设立贫困生助学金、优秀生奖学金或科研成果资助奖励资金;
③出资赞助学院系列重大活动等。
2、一般捐资捐赠:
①各地校友联络处代收的校友个人的捐资捐赠;
②院内师生员工自愿的捐资捐赠;
③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赞助;
④兄弟院校和嘉宾单位的贺礼等。
二、捐资捐赠管理
1、为了加强校友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捐赠资金和物资为学院的发展与建设服务的作用,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分别由学院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接受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管理。
2、学院接收的捐资捐赠,必须由学院校友总会登记、造册,并由学院财务处向捐赠者开具正式收据。直接捐赠的现金,存入专用帐户。捐赠物资设备的,经学院校友总会登记造册后,移交资产处管理。所有接收的捐赠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学院财务制度管理使用。
3、学院所有接收的捐资捐赠,必须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遵照捐赠者意愿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鸣谢方式
1、对捐资捐赠现金500元或相当以上者,学院将利用学院媒体网站依次公布,并发给捐资捐赠纪念证书和纪念品;
2、对捐资捐赠现金1000元或相当以上者,学院将利用学院媒体网站依次公布,发给捐资捐赠纪念证书和纪念品,并收录入《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建设捐资捐赠名录》;
3、对捐资赠现金1万元或相当以上者,学院将利用学院媒体网站依次公布,发给捐资捐赠纪念证书和纪念品,并收录入《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建设捐资捐赠名录》,还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冠名院内价值相当的办学设施或建筑物等。
四、捐资捐赠办理方式
1、校内师生员工的捐资捐赠,以各二级部门为单位,经学院校友总会登记、造册后直接到学院财务处或资产管理处办理;
2、各二级部门职工发动的校友、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的捐资捐赠,以各二级部门为单位,经学院校友总会登记、造册,按规定入帐财务处或资产管理处;
3、各地校友联络处负责接受并转交当地校友的捐资捐赠,由学院校友总会登记造册后,统一入帐学院财务处或资产管理处;
4、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22537646 联 系 人:夏老师
5、捐资捐赠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株洲市金谷支行
帐号:1903230519100044146 (汇款后请校友在留言栏中留下自己的姓名、毕业班级及联系电话)
附件:
捐资捐赠项目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说明 |
鸣谢方式 |
奖助类 |
1 |
贫困生助学金 |
10万元/年 |
资助贫困生 |
试行办法见附件 |
2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30万元/年 |
奖励优秀生 |
试行办法见附件‚ |
|
3 |
教学科研奖励金 |
20万/年 |
奖励优秀教师 |
试行办法见附件ƒ |
|
庆典类 |
1 |
《建校周年纪念画册》 |
25万元 |
8000册 |
首页介绍 |
2 |
建校周年电视专题片 |
20万元 |
片尾介绍 |
||
3 |
《建校周年纪念品》 |
80万元 |
8000份 |
背面介绍 |
|
4 |
文艺晚会 |
20万元 |
赞助冠名 |
||
5 |
成果展 |
20万 |
|||
新校区 建设 |
1 |
校园雕塑 |
10万元/尊 |
刻碑留念 |
|
2 |
人工湖景点 (浮桥或湖心雕塑) |
20万元/项 |
镌刻或冠名 |
||
3 |
园林 |
20万元/项 |
镌刻或冠名 |
||
4 |
学生公寓楼 |
300万元 |
1万元起点或全额 |
刻碑或冠名 |
|
5 |
实验楼 |
500万元 |
1万元起点或全额 |
刻碑或冠名 |
|
6 |
体育馆 |
800万元 |
1万元起点或全额 |
刻碑或冠名 |
|
7 |
足球场 |
200万元 |
1万元起点或全额 |
刻碑或冠名 |
|
8 |
人工湖建设 |
200万元 |
1万元起点或全额 |
刻碑或冠名 |
|
9 |
校园道路 |
100万元 |
1万元起点或全额 |
刻碑或冠名 |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