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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关于学院购买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为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尽力解决广大职工特别是贫困职工医疗难题,根据省总工会及市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已在在职职工中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基本险),生效日期为 2013年4月1日 —— 2014年3月31日 (具体理赔事项附后)。

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1、保险合同号及理赔人序号(人事处提供)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

3、住院医药费收据原件

4、费用结算总清单原件

5、住院记录(盖章)、出院小结(盖章)

6、银行存折(农、工、中、建、邮)首页复印件

7、大病,要提供病理报告或诊断证明书

8、残疾,要提供司法残疾程度鉴定书

9、身故,要提供死亡、户籍注销及火化证明三者中的任意三者中的任意二者以及受益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人事处 曾经昊 老师

联系电话:22537623

 

                                          工会

                                         人事处

                                          2013.4.10


基本型(保障全面,费用低)

1、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完全配套,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2、保障全面,费用较低,适合职工单位年龄结构比较低的单位。

3、参保单位需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险种

保额

保险

期限

保险责任

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

10000元

一年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并自事故发生180日以内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Ⅲ度烧伤,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烧伤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残疾,并自事故发生180日以内残疾的,根据《工伤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5000元

一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陪额后,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低段部分

(起付线内)

一年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30天(连续投保的,不受此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付低段保险金。

中段部分

(起付线—3万)

一年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30天(连续投保的,不受此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付中段保险金。

高段部分

(3万—11万)

一年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30天(连续投保的,不受此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付高段保险金。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

150000元

一年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基本医疗费达到封顶线3万,进入大病互助保险8万报销后,按被保险人自负比例部分的90%给付大病医疗金。

 

保险费合计

 

 

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