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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新增加60天产假视同出勤

  11月9日 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

  根据《通知》 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 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 增加产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

  这也就意味着 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但好消息是 《通知》明确规定,女职工在这新增加的60天产假期间视同出勤 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时候生孩子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呢?”《通知》明确 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 不进行追溯处理,2016年1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