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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和办理须知

一、提供资料

1、申请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到人事处或株洲市医疗保险处二楼服务大厅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也可在人事处或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huzhou.gov.cn)下载。

2、异地人员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后,在安置地选择1-3家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盖章(要注明医院级别),再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盖章。

3、将以上表格、安置地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养老金存折复印件(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医保手册等资料交人事处。市医疗保险处审核通过后,在医保手册上注明并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异地人员申报条件:必须是本市参保退休职工,户口迁到外地或者在外地生活1年以上并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参保人员。

2、安置地和定点医院确定后不得变更。

3、办理异地安置后,医保卡不能用于刷卡购药,个人帐户金在下年度7-8月返还给单位或个人。

4、已办理了异地安置到统筹区外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住院而又未办理取消异地安置手续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转诊转院的相关支付政策执行(人社发[2015]66号)。

表格下载:异地安置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