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
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教工委发〔2009〕5号
各市州委,省直有关厅局党组(党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的实施,对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及时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党委 校长 办法 通知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
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动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高等学校党委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 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负责学校的人才工作;
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领导和切实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工作;
7、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离退休工作;
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 党委书记的职责
第五条 党委书记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2、召集和主持党委(常委)会、党员大会及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主持制定党委工作计划,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讨论重大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和做好学校的人才工作;
6、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7、负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召集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