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领导干部建设实际,依据《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全院范围内选拔下列岗位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选拔领导干部岗位:
序号 |
岗位 |
职数 |
备注 |
1 |
党委办主任、校办主任 |
1 |
副处级 |
2 |
科研产业处处长、高职教育研究室主任 |
1 |
副处级 |
3 |
基础课部主任 |
1 |
副处级 |
4 |
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
1 |
副处级 |
5 |
工会副主席 |
1 |
副处级 |
6 |
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1 |
正科级 |
7 |
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
正科级 |
|
8 |
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1 |
正科级 |
9 |
基础课部副主任 |
1 |
正科级 |
10 |
教务处副处长 |
1 |
正科级 |
11 |
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1 |
正科级 |
二、选拔作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得清是非,经得起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院、部门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同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本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5.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副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二级学院(系、部)和与教学、科研等工作相关的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行政正职应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业务教师和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2.正科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二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3.副科级领导职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时间满一年。
4.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提拔任用:
1.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2.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两年之内者。
3.被立案审查或有重大问题尚未查清者。
4.党性不强,思想品质不好,生活腐败、弄虚作假,伸手要官,经不起考验者。
5.严重失职、渎职,给学院名誉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者。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四、推荐方式:
个别谈话推荐。
中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