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职院[2011] 23号
各二级单位: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已经院务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