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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化职院[2014]3号

各二级单位: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已经院务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原《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规定》与《关于教职工攻读硕士学历(学位)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文件下载:化职院[2014]3号_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