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柜台还款
现金柜台还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采用现金方式还款。分为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结清。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按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核算月还款额;提前全部结清的,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办理条件
1.贷款还款12期以上(含12期)。
2.提前部分还款的(含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的),每笔贷款1年内限办理1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1万元)。
3.提前全部结清的,不受1年内只能办理1次的限制,但必须结清贷款本息。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的,须先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4.有应还未还本息的,先偿还应还未还本息。
办理方式
1.办理地点:贷款发放的管理部。
2.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还款卡(还款资金需已存入卡内)。
二、公积金冲本还款
公积金冲本还款,是指在株洲市辖区内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使用公积金冲抵还款。
办理条件
1. 贷款还款12期以上(含12期)。
2.有应还未还本息的,先偿还应还未还本息。
3.提前部分还款的,每笔贷款1年内限办理1次。办理了按月对冲的,冲本金额需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且需留存6个月的月还款额在公积金账户内。
3.提前全部结清的,不受1年内只能办理1次的限制,但必须结清贷款本息。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的,须先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办理方式
1.办理地点:贷款发放的管理部。
2.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其它法定认可的关系凭据)。
三、按月对冲还贷
按月对冲还贷,是指在株洲市辖区内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还贷过程中,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抵应还贷款本息(金额截至当月还款日)的公积金还款。
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可办理;已发放贷款还款正常的也可办理,须无逾期。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3个月以上(含3个月)欠缴记录。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月还款额的6倍。
4.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同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应还贷款本息(金额截至当月还款日)时,授权我中心在约定还款卡补扣。
办理方式
1.办理地点:贷款发放的管理部。
2.所需资料:须本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其它法定认可的关系凭据)。
3.生效时间:
①贷款申请时办理的,生效时间为贷款发放后的第1个还款日。
②贷款发放后办理的,生效时间为业务办理后的第1个还款日。
划扣资金方式
1.划扣资金时间:每月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从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划扣资金冲抵应还贷款本息(金额截至当月还款日)。
2.划扣资金顺序:先划扣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当余额不足时,再划扣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3.划扣资金额度:①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应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至当月还款日),足额划扣;②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应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截至当月还款日),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元,其余全部划扣。
例:张某2017年1月5日应还贷款本息1234.56元,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00元,在5日划扣其公积金1234.56元冲抵还款。2月5日还款日时,因张某个人公积金未按时缴存,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上月划扣后剩余的765.44元,余额不够冲抵应还贷款本息,如其共同借款人一并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则差额470.12元从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划扣冲抵;如仅张某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则差额从其还款卡中补扣。
变更办理
1. 按月对冲还贷可终止协议,或增加、减少办理人。
2.按月对冲还贷期间,逾期达2期(含2期)的,中心将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3.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后再次办理的须间隔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