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一、从2007年7月1日起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兼职教师(编制内),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到人事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报学院批准,一经录取应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并签订协议,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之后按规定报销学费。对年龄35周岁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攻读硕士学历(学位)者,仍需按规定程序,报名、登记、审批、签订协议。学院给予时间上的支持,如期获硕士学历(学位)者,学院给予5000元奖励,但不再报销学费。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申请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行政管理人员(编制内),申报审批手续同教师系列。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学费的50%给予奖励,但不再报销学费。对年龄35周岁以上的,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学院给予3000元奖励,但不再报销学费。
三、2007年7月1日以前取得入学资格者,自入学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在五年内完成全部学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可按原规定比例报销(奖励)有关费用。每延期一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销(奖励)额度递减20%。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四、本补充规定自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