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师资现状及发展需要,各教学系部可根据需要对外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以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使这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请原则
(一)加快学院发展原则 加强学院与社会的联系,增强学院办学实力,提高科研水平。
(二)促进专业建设原则
带动学院某一专业的建设,促进相关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因需聘用原则
根据专业建设特别是重点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二、聘请对象与形式
(一)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相关实践经验的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或在某一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和研究能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士。客座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教授、研究员以及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国内外知名人士。
(二)聘请形式为短期来访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三、聘请对象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兼职教授的主要工作任务:
1、协助系(部)做好新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对本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
2、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指导本专业教师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3、以学院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纵向、横向不限);
4、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5、指导实验室与实训基地建设。
(二)客座教授工作任务:
1、为我院作专题讲座或学术讲座;
2、指导我院课题研究和科研工作;
3、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四、聘请程序
各教学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向人事处提出聘请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申请,由人事处组织相关系部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并提交院务会讨论同意后由学院聘任,颁发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五、兼职、客座教授待遇
(一)定期指导的兼职教授,学院负责妥善安排其工作期间的食宿,报销往返差旅费,并支付一定的讲学、指导等工作酬金;
(二)来访的客座教授,学院负责妥善安排其工作期间的食宿,报销往返差旅费,并支付一定的讲学、指导等工作酬金。
六、其它规定
(一)对已聘请的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人事处应建立其个人档案并负责进行管理。
(二)本办法从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