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执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的规定。
二、同一套(栋)期房限一次提取。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两年。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