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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

 

化职院[2010] 27

 

关于印发《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已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

 

 

 

二O一O年 六月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评审  暂行办法  通知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 6 1 印发

                                              (共印55)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优化教职工队伍,提高教学科研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评审及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限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申报当年的 1231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1任现职期间在政治、经济、道德品质或在遵守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或虽未受处分,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或正在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2、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3、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中,年终考核有一年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或评审前一年为基本合格的。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5、任现职期间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职或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含重大教学事故)。

  6、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者。

7、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8、短期聘用、缓聘、待聘、不聘、内退和停薪留职的人员。

9、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坚持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的原则。按现所在岗位系列、层次规定的资格条件,由个人向学院职改部门提出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人才队伍结构及申请人个人条件进行推荐。

1、原化机学校教师2010年度可按现工作岗位申报技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从2011年起不再申报技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按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高校管理工作人员按现所在岗位对应的系列申报,鼓励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兼课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若因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教师取得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后,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再次申报其它系列职称,学院报销申报费。

3、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层次由个人按条件直接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按规定到学院人事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系列见下表。

序号

系 列

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对象

在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实验系列职称后可申报的系列

1

高校教师系列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学院在职专兼职教师

 

2

实验系列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实验员

实训处教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