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职院[2011] 22号
各二级单位: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考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务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考察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文件下载:化职院[2011]22号 教师出国培训考察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