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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

 

 

各市州、省直有关厅局(单位)政工职评办: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28号)要求和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度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作为全省30个专业技术系列之一,政工系列执行与其他系列相同的职称管理政策。

2.坚持把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突出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注重德才兼备。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组织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3.事业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方可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企业的职称评审按原办法实行。

4.完善评价办法,实行量化评审,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过程监督,确保客观公正。

5.评审通过率为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事业单位(含中学)须根据高级职称评审职数进行岗位控制。

二、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

2014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申报工作分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两个阶段进行。

1.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高等学校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空缺情况,结合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汇总、初审所辖单位(含中学)职称评审职数情况,在岗位空缺数内提出本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并填写《201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2014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报省职改办审核。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岗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高等学校提交专项报告,经省职改办审核后予以申报,即单位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现在岗在聘2015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按“退多补少”原则进行推荐申报,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4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5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4)。

3.各单位(含中学)根据省职改办批复的年度职称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

4.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三、填报注意事项

1.个人在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明确到具体单位;提供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至接收申报材料日。

2.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须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3.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应将由“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2014年度政工专业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于提交申报材料当天分别报省职改办、省政工职评办。同时,将参评人员数据包光盘送交省政工职评办。

4.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市、区)职改办、市州政工职评办、市州职改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须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职改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政工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推荐材料必须涵盖《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评审材料目录》的内容,包括《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称评审综合材料》、《(单位)拟申报    公示材料》等。为确保申报推荐材料完整规范有序,请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严格填报要求,把好评审材料填报关(见附件6-15)。

四、时间要求

1.全省接收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 81315日。事业单位提交评审材料时,还须提供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5)。

2.2014年度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 20141231以前。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州、省直有关厅局(单位)政工职评办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把关,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价办法,增强服务意识,确保2014年度职称评审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

1.201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2.2014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3.2014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4.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5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

5.2014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6.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7.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8.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0.评审材料目录;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

14.政工专业职务代表作品(封面);

15.(单位)拟申报      公示材料;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6 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