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石化行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石化人〔2013〕13号
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经行办党组研究决定,在各直属学校开展2013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直属学校(按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3%评选优秀教师),(按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办直属各学校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我办直属各学校校一级领导干部和学校各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
(一)已获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成绩,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优秀教师评选的重点是教学一线的教师。不再承担教学任务的 “双肩挑”人员不得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教授、副教授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党政管理人员只参加湖南石化行办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未按规定完成年度教学任务的,不列入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五、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由个人申报,学校评议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申报方式进行。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按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群众作广泛宣传,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推荐上报时,应将拟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选,排序后上报。
六、表彰奖励
由我办下文表彰湖南石化行业优秀教师和湖南石化行业优秀教育工作者,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由湖南省石化行办人事教育处负责表彰人选的审批工作。
八、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校务于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湖南省石化行办人事教育处。报送材料如下:
(一)各校上报正式公文(说明评选工作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2份)。
(二)《湖南省石化行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三)《湖南省石化行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一式5份)。
(四)以第三人称撰写的典型事迹材料(一式1份),标题为“××同志申报湖南省石化行办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典型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未尽事宜请与湖南省石化行办人事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0731一85816187 刘友源
0731一85144983 刘 芳
13974828660 蔡 瑾
1.湖南省石化行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湖南省石化行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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