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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暂行)

一、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现在在相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对象必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正常申报评审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高教系列:
①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②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③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资历: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④申报助教职务应具备本科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实验系列:
①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
②申报实验师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
③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两年制大专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两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四年以上。
④申报实验员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专、中专毕业,且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图书资料系列:
①申报研究馆员职务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②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两年至三年。
③申报馆员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两年以上。
④申报助理馆员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一到两年;获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⑤申报管理员职务应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
其他系列要求。按照各系列《任职条例》的要求执行。
关于转评。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化而需要转换系列的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在新系列岗位工作2年后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凡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不得聘任上岗,也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⑹任职资历计算到评审当年的年底,科研论文(著)截止到评审当年的6月30日止。
(四)、关于学历、资历的政策规定
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具有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试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学历。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除另有规定外)。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⑵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所申报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规定学历,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规定,我国高等学校本科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一级学科门类,同一一级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
⑶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包括后续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其它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教育、培训机构六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
⑷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未经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各高等院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或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教学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期间年平均工作量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标准要求。
2、教学考核:每学期末的教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人员方可申报职称。
3、在近两年日常教学工作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次数不得多于两次。
 
三、科研要求
⑴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湘人发[1997]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其中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⑵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2000字以上。
⑶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⑷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
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
⑹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7年9月30日联合下发的湘办发[1997]34号文件中明确的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⑺、申报高教系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交的论文、专著及其他材料
A、高级
(1)述职报告1份。
(2)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表格1套。
(3)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申报教授的需提交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省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教学参考书)一本;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需提交在省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
(4)申报高级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报告1份。
B 、中级
(1)述职报告1份。
(2)专业论文和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各1篇。
(3)任教课程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实验师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1份)。
(4)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表格1套。
(5)班主任工作材料及下基层锻炼参加社会实践方面的专题材料。
 
四、外语水平要求
申报职称当年必须达到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人事部人发[2001]124号、湘人发[2003]39号文)。
1、原已取得我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省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Windows版)合格证仍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⑴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⑵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⑷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⑸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⑹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六、破格申报的要求
1、年度考核、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继续教育培训没有达到要求的,不能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的范围只限于学历和资历。
2、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学校当年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10%以内。需要“破任职资历”的,其任现职时间必须满三年,且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3、凡破格申报评审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符合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和湘职改办[2000]1号文件所要求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符合破格申报评审规定和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特殊人才试行特别评审办法。具体按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初次认定要求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国家已经开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会计、卫生等专业)的初次认定,按《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办理:
1、   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7、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8、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湘 教职改领字[2004]13号)
 
八、其他要求
   1、年度考核:凡正常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破格申报的,至少须有一年的考核为“优秀” 等次)。
2、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达到平均每年12天以上可视为合格。
3、教学管理、教育管理与社会实践工作:申报晋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或讲师(实验师)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担任教学管理、教育管理、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否则不予推荐。
4、服务年限要求:从评审通过之日起,晋升中级职务后须在院服务三年以上,晋升高级职务后须在院服务五年以上,不得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
5、无偿占用学院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设备从事赢利性活动的教职工不予推荐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6、学院教职工未经学院审查批准,擅自在外评审(或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院原则上不予聘任。
7、根据《湖南省违纪违法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的毕业证书、成果证书、证件、论文、教案、病历、作品、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经查证系伪造、篡改或抄袭、窃取他人的,取消当年的参评(参考)资格,三年内(含当年)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凡为申报人送审的虚假材料签字出具证明者,两年内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出现问题的,将追究当事人与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8、推荐工作由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在院工作的亲属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该人员应予回避。推荐采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9、同意推荐的票数未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二时,不予推荐。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1、本规定解释权归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