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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湘教发[ 2007 ] 7 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该项目选派对象应是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选派条件仍按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程序

普通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原则上每校可推荐1名,本科院校原则上每校可推荐23名。各高等院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的要求和本校的实际确定推荐人选,并与教育部公布的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和导师联系,经接受学校和导师同意后,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附Excel电子表格盘)一份于3月底前报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下载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下载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

 OO七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