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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举办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201415号)。这是1994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个关于档案工作的文件,是新中国历史上党中央、国务院全面系统指导档案工作的又一个纲领性重要文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支持。这一文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健全三个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措施。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有目标、更有动力开展档案工作,省档案局决定于今年6月在长沙举办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班,专题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两年需要晋升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培训人数150人,报满为止。 

  二、培训内容 

  贯彻中办国办文件精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三、考试与发证 

  学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另行时间补考。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 616日至20日。616日报到。 

  地点:湖南省审计厅培训中心(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48号,火车站乘126127路公交车到火星镇下车,沿紫薇路到纬二路向西100米;汽车西站乘405路公交车到火星镇下车)。服务台电话:8472040184726500 

五、其他事项

凡参加学习的人员缴纳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350/人,住宿费、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各市州档案局和省直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将此文转发至所辖县(区)及下属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市州参训人员名单由各市州档案局统一于63日前报省档案局宣教处,省直单位参训人员请于530日前直接到省档案局宣教处报名(可电话报名)。已有《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学员,报到时可将原证书带来;没有证书的学员,报到时交1寸免冠照片一张,以便及时办理培训证。 

  联系电话:0731-8221685082689381 

  传真电话:0731-82688554 

  QQ邮箱:714345235@QQ.COM 

  联系人:彭霞、刘爱芝 

  湖南省档案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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