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岗位聘任(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化职院[2007]15号)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于7月7日开始教职工续聘、聘任(用)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至2008年7月合同期已满的人员。
二、聘任(用)对象
1、2007年7月20日后新进人员。
2、不愿意在原聘任(用)单位续聘的人员。
3、原单位不再续聘的人员。
4、因原聘用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人员。
三、续聘、聘任(用)期限
此次续聘、聘任(用)期限为一年(2008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0日)。
四、续聘、聘任(用)工作时间安排
1、2008年7月7日上午:不续聘双方向对方提出不续聘报告或通知,并报院岗位聘任(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人事处)。
2、2008年7月7日下午:各单位公布本单位空余岗位职数、职责和任职条件,并报院岗位聘任(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人事处)。
3、2008年7月8日上午:院岗位聘任(用)委员会公布各部门空出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愿意续聘的教职工个人填写
《教职工续聘申请表》。愿意接受新岗位聘任(用)的教职工个人填写
《教职工聘任(用)申请表》。
4、2008年7月8日下午:各二级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聘期内工作表现、考核结果、资格条件提出续聘及新聘任(用)人选并将结果报院岗位聘任(用)委员会办公室。
5、2008年7月9日上午:院岗位聘任(用)工作委员会审定续聘及新聘任(用)人选。
6、2008年7月9日下午:各二级单位与续聘及聘任(用)人签订聘任(用)合同。
五、其他
1、岗位的续聘、聘任、落聘、拒聘等管理按《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岗位聘任(用)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
2、因各种原因与学院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教职工,约定依然有效。
3、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续聘及聘任(用)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