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条件
1、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和原则性强,气质形象好,热心学生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二级乙等普通话水平(相当水平)。
2、
3、所学专业与我院开设专业相近或教育、心理、法律、艺术等专业者优先录用。
4、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二、 聘用方式及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见习期壹年(含试用期6个月)。见习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者且工作需要可续聘。
2、聘用待遇详见《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条例》
三、聘用工作程序
1、应聘者个人申请,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交验相关证件;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应聘者进行考评;
3、考评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签约上岗。
欲应聘者请于
联系电话:8633933(人事处)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