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
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6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1、选派对象是我院在职教师。
2、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学术水平较高,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4、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及程序
1、每单位限推荐1名。
2、各教学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推荐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保证本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申请人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湖南教师网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4、各教学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召开系(部、处、室)务会议,初步确定本单位候选人。
三、材料申报
各教学相关单位将本单位确定的候选人的材料(含电子稿)于2009年3月3日前交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