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请各位今年需要评职称的老师们注意了。请于 7 月 4 日下午 4 点前 上交继续教育证书(填写好的)、培训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注意:如没有培训证书或是继续教育证书施教机构一栏没有盖章的,都请提供施教机构开具的证明)、3张1寸照片(用于职称资料聘书使用)到人事处冯馨处,过期不候,后果自负。
人事处
20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