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在株有关单位政工、人事(劳资)科: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239号)、《关于做好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381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考核(考试)范围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株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人,均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二)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范围。
(三)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二、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考核(考试)申报条件
(一)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拥有本等级岗位基本技能培训证书;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三)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三、组织实施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度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职业道德》考试工作由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统一部署,株洲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2012年11月3日9:00~11:00,考点设我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统一由单位组织须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