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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7)128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我厅决定,配合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30名,其中本科院校20名,普通高专学校2名,高职院校8名。获奖者由我厅予以表彰奖励。

三、评选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参照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和《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限额向我厅推荐,本科院校按2006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教授人数120人以内的限推荐1人,121300人的限推荐2人,301450人的限推荐3人,451人以上的限推荐4人;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推荐1人。

2、各高校依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推荐的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须在校内予以公示,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3、各高校务必于 516前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到我厅:(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附件5),一式5份;(3)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6);(4)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1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普通本专科学校的推荐材料报我厅高教处,联系人:唐利斌;电话:07312203269;高职学院的推荐材料报我厅职成处,联系人:蒋维加,电话:07314714893。过期不予受理。

4、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遴选出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全国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人选。

 

附件:1、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3、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4、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5、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6、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及表格.rar  

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