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7)12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我厅决定,配合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30名,其中本科院校20名,普通高专学校2名,高职院校8名。获奖者由我厅予以表彰奖励。
三、评选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参照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和《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限额向我厅推荐,本科院校按2006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教授人数120人以内的限推荐1人,121-300人的限推荐2人,301-450人的限推荐3人,451人以上的限推荐4人;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推荐1人。
2、各高校依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推荐的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须在校内予以公示,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3、各高校务必于
普通本专科学校的推荐材料报我厅高教处,联系人:唐利斌;电话:0731-2203269;高职学院的推荐材料报我厅职成处,联系人:蒋维加,电话:0731-4714893。过期不予受理。
4、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遴选出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全国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人选。
附件:1、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3、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4、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5、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6、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