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12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参评教师须从事高职高专教学有5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它条件参照《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各单位组织教师个人申报,择优推荐1名报人事处。
2、各单位于5月1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请到人事处的“师资建设”网页中下载)及支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人事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3、人事处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院院务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
4、人事处将确定人选的推荐材料上报教育厅。
人事处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