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
实践(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我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管理,确保实践(挂职)锻炼的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 实践锻炼 管理 办法 通知
附件: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打造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挂职)锻炼对象及人数
1、实践(挂职)锻炼的对象:近三年内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课教师。
2、实践(挂职)锻炼的人数:重点建设专业的专业课教师按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方案要求执行,每三年轮训一次;其它专业的专业课教师每四年轮训一次。
二、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及地点
1、实践(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可以累计,要求每一轮训累计时间不低于30天。
2、实践(挂职)锻炼的地点:原则上为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到非成员单位实践(挂职)锻炼须事先报学院批准同意。
三、实践(挂职)锻炼期间的待遇
1、学院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锻炼期间按10元/天给予补贴。
2、凡到非本市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期间,学院报销到锻炼现场的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元/天。
3、在锻炼期间表现优秀,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实践(挂职)锻炼期间的管理
1、各系(部、处)年初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计划,报人事处审核。
2、人事处根据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计划进行审核,报院院审批。
3、各系(部、处)按审批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本系(部、处)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地点及相关事宜。
4、教师个人填写《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批。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实践(挂职)锻炼所在单位考勤,系(部、处)领导核实签字,每个月的第一周内将考勤表交至人事处。
5、实践(挂职)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学院人事部门与有关系(部)不定期对教师下现场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所在系部应经常与锻炼单位沟通,加强对教师锻炼过程和效果的考核,保证实践锻炼的质量。并填写《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期中检查记录表》。教师在锻炼期间应填写《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工作周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挂职)锻炼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请假需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三天以上的,需征求系(部、处)的意见,向系(部、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6、锻炼结束返校后,教师应向所在系(部、处)提交《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工作周志》、《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鉴定表》及在此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系(部、处)负责组织汇报会或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并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专项档案。教师在锻炼结束后15日内将《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鉴定表》(一份)上交人事处备案。
五、公共课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外出实习的管理,作为实践锻炼的经历
六、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表1《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审批表》1[1].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审批表.doc
表2《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工作周志》2[1].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工作周志.doc
表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期中检查记录表》3[1].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期中检查记录表.doc
表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考勤表》4.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考勤表.xls
表5《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鉴定表》5[1].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