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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院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人员认定的文件精神,我院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我院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在我院任教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人员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申请与认定时间安排:

 1 3 27 3 28 各部门根据申报人数在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已体检)

2 3 29 3 30  申请人将所有认定材料交所在部门;各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各类申请材料(及《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交人事处复核;

3 41 学科测评组确定讲课课题;

4 46 48 学院高校教师资格学科测评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 410 学院高校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6 413 人事处整理材料、录入数据;

7 415 报省教育厅核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

  2、各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员的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关栏目。

  3、初审合格后,由学院组织专家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评议组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由组长签名后报人事处,同时上报由各位测评专家签名的申请人员《面试标准评分表》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4、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经评议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五、需要提供的材料(29项按顺序装订成册)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免试证明;

 5、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原件备查);

6、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7、《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9、体格检查表;

10学校聘任合同书(或聘任证明材料)

八、材料报送

   2007 3 30 前各单位集中上报认定教师资格应交的材料(同时交验原件)、2寸登记照1张及工本费等相关费用6/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另交审核费80元、面试试讲测试费130元。)

请各单位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今年不再办理。

 

附件:(表格请从人事处师资建设网页或到湖南教师网http://teacher.hnedu.com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下载后按页码顺序复印成18开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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