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社科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译文译著的,要按照湘职改字[1996] 4号文件要求提交译文译著原件和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外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单);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6、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务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申报中级职务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8、资历、学历破格者,代表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9、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的相关材料((1份);
10、延长离退休审批表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11、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二)任职资格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述职报告((6份);
4、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课题、反馈、学术类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须2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1份);
5、证明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作:
正常申报研究员需提交代表作2份,其中独立学术著作1本,国家级以上报刊独著论文1篇(论文代表作复印件3份,不需装订);破格申报研究员需提交代表作3份,其中独立学术独著1本,国家级以上报刊独著论文2篇(论文代表作之一复印件3份,不需装订)。
正常申报副研究员需提交代表作2份,其中必有省级以上报刊论文独著1篇;代表作为学术著作的须在其中撰写3个篇章或2万字以上。
破格申报副研究员需提交代表作2份,其中必有省级以上报刊论文独著1篇;代表作为学术著作的本人须在其中撰写4个篇章或3万字以上。
正常申报助理研究员需提交代表作2份,其中必有省级以上报刊独著论文1篇;代表作为学术著作的本人须在其中撰写1个篇章或1万字以上。
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需提交代表作2份,其中必有省级以上报刊独著论文1篇;代表作为学术著作的本人须在其中撰写2个篇章或2万字以上。
(三)报送任职资格参评材料、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和单位人事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提供原件的仅提供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二、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所有的材料(含表格)原则上采用计算机打印,所有纸张不规范的材料一律要求使用
2、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删减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内的项目名称;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签署“原件已核”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 2份);
(3)专著、论文、教材等代表作原件,申报研究员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件3份;
(4)申报人员在单位的公示材料原件((1份);
(5)不适宜装订成册的其他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制作“x x x同志申报x x 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 x x同志申报x x x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